到馬六甲旅行,在一家馬拉人開的手信店,看見一張手寫的告示,內容如下︰
Nice to see. Nice to hold.
Once broken is considered sold.
看了這告示,我不禁要微笑了。店主有文采,寫告示也要來個押韻哩(hold 和 sold,押 /ould/,近似英文字母 “O” 音)。
除此之外,更引起我興趣的,是 (1a*)「Once broken is considered sold」一句。這種寫法,常見於香港學生的文章。這種句子看似文法正確,但細心觀察和分析,仍能看來問題來。
不少同學認為這句子合符文法,因為這句子看似 SVO 俱全。就像以下句子一樣︰
(2) John is a handsome guy. [註1]
一般學生對 (2) 的誤解,容易導致他們寫出像 (1a*) 的句式來。因為他們認定「X is Y.」就是一句完整而合符文法的句子。同時,因為不少同學寫英文,習慣先用中文把句子想一遍,然後才翻成英文,在 (2) 一句,同學心中可能先有以下的中文構思句子︰
(2a) 某某人是個英俊的男生。
然後才逐步翻譯,而寫出「某某人」即「John」,「是」即「is」,「(一)個英俊的男生」即「a handsome guy」此一從 (2a) 到 (2) 的語言轉換過程。
正因如此,有些同學會認為寫出 (1a*),或覺得 (1a*) 合符文法。因為 (1a*) 是由 (1b) 轉變過來的︰
(1b) 一旦損毀即(是)當作售出論。
「一旦損毀」譯為「Once broken」,「即(是)」譯「is」,「當作售出論」譯「considered sold」;還不正確嗎?他們想。
問題在於,「Once broken」並不是主語。即使在中文句子裡,「一旦損毀」也不是主語。[註2]
(1a*) 的主語究竟在哪裡呢?既然「Once broken」不是主語,但主語看來也不會是「is」、「considered」,或「sold」。答案呼之欲出了︰這一句欠缺主語——也正是 (1a*) 不合符文法的地方。
是故,更正這句子,使之合符文法,只須加上主語,如下︰
(1) Once broken it is considered sold.
「It」指的是「該件商品」。「Once broken」和「considered sold」兩個子句(clauses) 分享同一主語 It,所以 (1) 其實由
(1^) Once it is broken
(1^^) It is considered sold
合併而成的。這個結構在英文文法稱為「懸垂修飾語」(Dangling modifier) 。(1^) 和 (1^^) 是條件關係,(1) 是條件句。
商店貨架地方有限,店主其實可以把「It is」略去,只寫作︰
(1c) Once broken considered sold.
題外話︰雖然本篇文章的靈感來自一句馬拉人筆下的英文,但和華人學生也有密切關係。很多亞洲語言都有相似的語法特徵。有些華人學生的錯誤,也常見於其他南亞的學生身上,反之亦然。例如,中文句子可以因應情況而省略主語,如 (1b),馬拉語也一樣。試看以下的句子︰
(3) I remember, when I was still small, I often went fishing.
中文可以寫為︰
(3a) 記得還小的時候,經常去釣魚。
馬拉語也可以寫為︰
(3b) Ingat-ingat (remember), waktu (when) masih (still) kecil (small), sering (often) pergi (go) memancing (fishing). [註3]
C.A. Jo
註:
[1] 嚴格來說,合符英文文法的句子,不一定是 SVO,還有其他的句型,包括 SV (where V = intransitive verb)、SVC、SVA、VO 等;而 (2) 並不是 SVO 句型,而是 SVC 句型。(1a*) 涉牽的問題也比最基礎型的 SVO 更複雜,因為它是被動句。為簡單起見,我假設所有合符英文句子都是 SVO。
[2] 因為本篇探討主題不在中文句法,筆者不想旁生節枝。但在課堂上,筆者最常引用古巨基《友共情》的一句歌詞「下雨天總掛念從前」,給學生思考。「下雨天總掛念從前」的主語是甚麼呢?是不是「下雨天」?不妨思考一下。有機會我再另寫文章討論。但此刻你如果相信「下雨天」並不是歌詞的主語,那就很自然解釋為甚麼 (1a*) 的主語不應是「Once broken」了。
[3] 馬拉語例子出自 David Deterding (2007). Singapore English. 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