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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n 之辨

冠詞 (Article) 在英語詞類 (Part of Speech) 中是小門小派,只有三位成員︰a、an、the。雖然如此,香港學生要嫻熟使用冠詞,仍有一定的困難。

例如,很多小學生學習 a/an 的分別時,被灌輸一條規則︰在冠詞之後的詞語,如果首個字母是 a, e, i, o, u (有老師謂之「響音」),要跟 an;否則,「非響音」的情況(其餘的字母),則用 a。 例如︰ a man, a book, a phone; an apple, an egg, an issue 等等。

但請看看以下的例子︰

(1) an MTR train
(2) an honour
(3) a unit

如果用這條「a,e,i,o,u 規則」來判斷 (1) 至 (3) 句的話,應填︰

(1a) * a MTR train
(2a) * a honour
(3a) * an unit

但事實剛好相反,(1a) 至 (3a) 均不合符文法。 為甚麼會這樣呢?原來,該用 a 還是 an,並不是隨後詞語的首個字母是否 a,e,i,o,u;而是取決於它是否一個元音。如果是元音的話,就要用 an;輔音則用 a。怎麼知道一個字的首個聲音是否元音,最客觀的方法就是借助國際音際︰

(1b) /em.tiː.aːr  treɪn/
(2b) /aʊər/ /ɒnər/
(3b) /juːnɪt/

[e]、[a] [ɒ] 是元音,所以 MTR train 和 honour 要用 an;unit 雖然用「u」開頭,但實際的第一個音節是 [j],並不是元音,是故須用 a。

想知道哪些音標是元音,哪些音標是輔音;可在牛津、朗文、劍橋這些廣泛流傳的字典裡找到。一般而言,它們會在首幾頁或者尾幾頁說明本字典採用的音標系統。

讀者朋友或會問︰哇,我不會拼音,而 Jo 剛才指出的這條規則好像會推翻我以前學過的東西。其實不用擔心,a,e,i,o,u 雖然不能盡釋所有 a/an 的選字情況,但日常我們所遇到絕大部份的英文字,都合符 a,e,i,o,u 這條規則的。但若然你能用實際發音來劃分 a/an,那就最準確了。

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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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w Tie Keep Your Election Promise

特首施政報告大會,出現小插曲。泛民議員連成一線,舉起「Bow Tie Keep Your Election Promise」的標語,被曾蔭權揶揄為「好像文法有錯」,單數名詞後面應加「s」。泛民議員堅持用法正確,因標語是命令句,Bow Tie 是第二身稱謂。

雙方各執一詞,究竟哪方面才是正確呢?

根據曾先生的說法,「Bow Tie」作為第三稱謂的單數名詞,其後的動詞「Keep」要作變化,加上 -s,才合符文法。使句子變為︰

(1) Bow Tie keeps your election promise.

根據劉慧卿的說法,該標語是喝令,因主語是第二人稱,故無須有任何變化。即 (2)︰

(2) Bow Tie, keep your election promise!

比較 (1) 和 (2),我認為 (2) 較合理而 (1) 有問題。(2) 在英文是祈使句 (Imperative sentence),就如同以下例子︰

(3) Bonnie, go and find the answer yourself. (命令)
(4) Sir, please give me some water. (請求)

(2)、(3) 和 (4) 的主語則是受話對象,即「you」。不過英文的用法裡,祈使句一般把主語「you」作縮略 (Ellipsis) 處理。即以下句子的底線部份︰

(2a) Bow Tie, ___ keep your election promise!
(3a) Bonnie, ___ go and find the answer yourself.
(4a) Sir, (would) ____ please give me some water.

至於 (1),在英文裡它是個陳述句 (declarative sentence),主語的確是「Bow Tie」,而動詞「keep」也有需要屈折 (inflect) 而成「keeps」。但如此一來,句子又出現其他文法問題。賓語的其中一個修飾成份「your」的所指,和主語的並不是同一人,如下︰

(1a)* Bow Tie[x] keeps your[y] election promise.

除非把「your」的所指糾正成「Bow Tie」(如 1b ),或者採用劉慧卿的分析 (2b)。句義才會合理︰

(1b) Bow Tie[x] keeps his[x] election promise.
(2b) Bow Tie[y] keep your[y] election promise.

因此,曾先生在句子 (1) 犯了「常山之蛇」的錯誤——擊其首則尾至,擊其尾就首至——沒法能說服人(至少語言學家很難同意曾先生的說法)。而我只能接受劉女士的解釋。

順帶一提,有網友批評泛民的標語也有錯,錯在沒用標點,把「Bow Tie」和「keep your election promise」分開來。我同意有標點、減少歧義,是可行的做法;但略去標點也不是錯誤。尤其在口語這種非正式 (informal) 的文體裡。況且從語用學角度看來,當時議會內的受眾,定必知道 Bow Tie 是何許人物,也不至於把標語理解為 (1a)。

C.A. 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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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歧義句

Courtesy of 'http://simg.sina.com.hk/cp/0/0042/3996/2/p.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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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鴿黨的誹聞牽起滿城風雨。黃世澤在網誌談到《明報》新聞的標題,還揶揄了一番︰

譚香文指甘乃威曾兩度示愛

觀乎以上一句,我們可以有幾種詮釋方法︰

(1) 譚香文指甘乃威曾兩度向她示愛
(2) 譚香文指甘乃威曾兩度向女助理示愛
(3) 譚香文指甘乃威曾兩度向太太示愛
(4) 譚香文指甘乃威曾兩度向 x 示愛    ( x 原則上可以指代任何人)

如果讀者對這宗新聞一無所知,甚至他根本不認識譚女士和甘先生(例如他是台灣讀者),他很可能把標題理解成 (1) 。當然,如果閣下追開生果報,把此事當八卦新聞去追,自然會聯想到 (2)。要聯想到 (3),可能你要對甘先生的背景有多點認識(最少知道他有家室)。(4) 是按語言邏輯和常理推衍。

報導手法比較中肯的傳媒,撰寫新聞標題時應盡可能減少歧義。新聞撰寫雖屬應用文範疇,然而也大有學問,標題更是一難。如何在一個子句 (clause) 甚至是一至兩個詞組 (phrase) 裡濃縮整段意思,絕非易事。

不這樣寫的話,可以怎麼寫?我腦中即時呈現兩個寫法︰

(a) 甘被指兩度向女助理示愛
(b) 譚香文︰甘兩度向女助理示愛

(a) 的好處是把譚女士的指控突出,譚女士的名字沒有放在標題內,但我認為這是恰當的,因為指控內容比指控者較重要,況且讀者可在內文或者新聞圖片得悉是誰作出指控。而(a)的主語是甘先生,突出他的主角地位;同時(a)是被動句,被動句往往帶負面聯想,配合本宗緋聞的內容。

(b) 一句性質和 (a) 相類,不同的是,一︰(b)有指控者的名字;二︰(b)是主動句。但新聞標題力求簡潔,案件內容和字句簡潔之間,往往斟酌衡量。我個人會選擇 (a) 的處理方法。(b) 引述譚女士的說話,但從文字上不知道她當時是「指控」、「踢爆」還是「細說」,也說不出 (a) 的負面意思。

儘管如此,(b)怎麼說也總比 (1) 來得簡潔。因此,總體來說,我會選擇 (a)。

各位有其他建議嗎?

C.A. 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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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資源

Courtesy of 'http://www.cuhk.edu.hk/eng/images/IGE_banner.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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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好意思。讓這裡荒廢了好陣子。園子缺乏打理,回來時即覺野草(Spam comments) 叢生。

開學了一段日子,折騰了一會。今年教了一班新同學,高興的是有部份同學對學英文感到熱誠。

教高中和大專算是有一段時間。有些好學但英文底子不佳的同學,往往有英文該從何學起之虞。也有不少同學問,哪些英文參考書比較實用和易於自學。

第一個問題,我的答案往往斬釘截鐵︰英文由文法學起。

我知道這個問題,不同的老師、教育者和專家有不同的看法。我無意在這裡長篇大論地闡述我的觀點。只是我認為,在香港,英文教育既然是二語教學 (ESL) 甚至是外語教學 (EFL) 的範疇,學習文法實為基本之道。

至於參考書,市面上有幾本我極力推薦,包括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出版社的文法書系列。但今次我想先介紹一個很有用的網上資源。

The Internet Grammar of English
http://www.cuhk.edu.hk/eng/IGE_chn/IGEversion.html

這本線上參考書名為《互聯網英語語法》 (The Internet Grammar of English,下稱 IGE ),是由英國倫敦大學學院 (University College Lodon) 英文系的學者編製,現由香港中文大學英文系的學者翻譯成簡體中文。

IGE 的好處是言簡意賅,特別適合想短時間內掌握英文文法基礎概念的人士學習。詞類 (word class)、詞組 (phrase)、從句 (clause)、詞的形態 (word forms) 等概念都有囊括。就算只有初中的程度,只須一個週末,便可以把 IGE 看完並且會通。

如果你是初階學者, IGE 應該不會令你失望。我建議你先仔細研讀 IGE,釐清英文文法的概念後,再看其他的參考書。這便能收事半功倍之效。

C.A. 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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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ce broken is considered sold

到馬六甲旅行,在一家馬拉人開的手信店,看見一張手寫的告示,內容如下︰

Nice to see. Nice to hold.
Once broken is considered sold.

看了這告示,我不禁要微笑了。店主有文采,寫告示也要來個押韻哩(hold 和 sold,押 /ould/,近似英文字母 “O” 音)。

除此之外,更引起我興趣的,是 (1a*)「Once broken is considered sold」一句。這種寫法,常見於香港學生的文章。這種句子看似文法正確,但細心觀察和分析,仍能看來問題來。

不少同學認為這句子合符文法,因為這句子看似 SVO 俱全。就像以下句子一樣︰

(2) John is a handsome guy. [註1]

一般學生對 (2) 的誤解,容易導致他們寫出像 (1a*) 的句式來。因為他們認定「X is Y.」就是一句完整而合符文法的句子。同時,因為不少同學寫英文,習慣先用中文把句子想一遍,然後才翻成英文,在 (2) 一句,同學心中可能先有以下的中文構思句子︰

(2a) 某某人是個英俊的男生。

然後才逐步翻譯,而寫出「某某人」即「John」,「是」即「is」,「(一)個英俊的男生」即「a handsome guy」此一從 (2a) 到 (2) 的語言轉換過程。

正因如此,有些同學會認為寫出 (1a*),或覺得 (1a*) 合符文法。因為 (1a*) 是由 (1b) 轉變過來的︰

(1b) 一旦損毀即(是)當作售出論。

「一旦損毀」譯為「Once broken」,「即(是)」譯「is」,「當作售出論」譯「considered sold」;還不正確嗎?他們想。

問題在於,「Once broken」並不是主語。即使在中文句子裡,「一旦損毀」也不是主語。[註2]

(1a*) 的主語究竟在哪裡呢?既然「Once broken」不是主語,但主語看來也不會是「is」、「considered」,或「sold」。答案呼之欲出了︰這一句欠缺主語——也正是 (1a*) 不合符文法的地方。

是故,更正這句子,使之合符文法,只須加上主語,如下︰

(1) Once broken it is considered sold.

「It」指的是「該件商品」。「Once broken」和「considered sold」兩個子句(clauses) 分享同一主語 It,所以 (1) 其實由

(1^) Once it is broken
(1^^) It is considered sold

合併而成的。這個結構在英文文法稱為「懸垂修飾語」(Dangling modifier) 。(1^) 和 (1^^) 是條件關係,(1) 是條件句。

商店貨架地方有限,店主其實可以把「It is」略去,只寫作︰

(1c) Once broken considered sold.

題外話︰雖然本篇文章的靈感來自一句馬拉人筆下的英文,但和華人學生也有密切關係。很多亞洲語言都有相似的語法特徵。有些華人學生的錯誤,也常見於其他南亞的學生身上,反之亦然。例如,中文句子可以因應情況而省略主語,如 (1b),馬拉語也一樣。試看以下的句子︰

(3) I remember, when I was still small, I often went fishing.

中文可以寫為︰

(3a) 記得還小的時候,經常去釣魚。

馬拉語也可以寫為︰

(3b) Ingat-ingat (remember), waktu (when) masih (still)  kecil (small), sering (often) pergi (go) memancing (fishing). [註3]

C.A. Jo

註:
[1] 嚴格來說,合符英文文法的句子,不一定是 SVO,還有其他的句型,包括 SV (where V = intransitive verb)、SVC、SVA、VO 等;而 (2) 並不是 SVO 句型,而是 SVC 句型。(1a*) 涉牽的問題也比最基礎型的 SVO 更複雜,因為它是被動句。為簡單起見,我假設所有合符英文句子都是 SVO。

[2] 因為本篇探討主題不在中文句法,筆者不想旁生節枝。但在課堂上,筆者最常引用古巨基《友共情》的一句歌詞「下雨天總掛念從前」,給學生思考。「下雨天總掛念從前」的主語是甚麼呢?是不是「下雨天」?不妨思考一下。有機會我再另寫文章討論。但此刻你如果相信「下雨天」並不是歌詞的主語,那就很自然解釋為甚麼 (1a*) 的主語不應是「Once broken」了。

[3] 馬拉語例子出自 David Deterding (2007). Singapore English. 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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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 passport

Courtesy of 'http://tapedek.files.wordpress.com/2009/03/passport-mexico.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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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行,護照必不可少。

護照英文為「passport」,為何有這個稱呼呢?「passport」是個合成詞,由「pass」和「port」組成。

原來,很久以前,飛行技術尚未普及,人們要去旅行,主要依靠陸路和水路。火車和汽車不能到達的地方,惟一可以依賴的便是輪船了。

火車和輪船是工業革命的產物。它們催生了現代的旅遊業。人們的交流漸趨頻繁,而且由以往城邦與城邦的交流,變為國與國的交流(至少在歐洲而言,如是)。人們在那時對身份證明文件有所需求,方便讓甲國公民在乙國旅行時,證明自己的身份。護照自然擔當了這個角色。

所以,你手持由英國政府的身份證明書,在倫敦的港口上船,出發前往美國;在紐約碼頭,只要向美國政府出示文件,便能順利通過 (pass) 港口 (port)。是之謂「passport」。

另外,「passport」可由具體的名詞引申為象徵詞。英文有個說法叫「passport to something」,指「取得某事物的途徑」。例句︰

Many students in Hong Kong opt for business degrees, despite their science  background in high schools, simply because it sounds like a passport to a good job.

(在香港,很多學生修讀商科學位,哪管他們在中學時是理科背景,純因它看似是搵好工的入場券。)

C.A.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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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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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結束,暑假開始,不少學生或畢業生投入勞動市場。

求職有三寶︰求職信、履歷表、面試。三寶缺一不可,求職信和履歷表又擔當先聲奪人的角色,沒有好的求職信履歷表,又怎可能有面試的機會(尤其在這個經濟環境,一份工百幾人爭,競爭之大,也是早一兩輩人所未經歷的)?

履歷表,英文有兩個叫法。一是「CV」,一是「resume」。

先介紹第一個名字。CV 的全稱是「Curriculum Vitæ」。這個字是拉丁文。拉丁文的「æ」,在古英文也存在。今天的英文不復見,所以人們慣把「Curriculum Vitæ」寫成「Curriculum Vitae」,分拆為 a 和 e 。美國英文更見簡單,只稱作「Vita」。

「resume」在英文裡,可作動詞和名詞解。動詞 resume 解做「(在停頓後)恢復運作」。我讀中學時流行玩 ICQ(今天大家都用 MSN 了,ICQ 成了集體回憶),論穩定性ICQ 自然不如 MSN ,但它有個功能實在是 MSN 不能及的,就是「續傳功能」(resume transfer)。在傳送檔案過程中萬一斷線,可以從中斷的位置續傳。這對於 56k 電話線上網年代來說很重要的。那個年代下載一首 MP3 動輒要半個小時,如果線路不暢通,就要更長的時間了。

「resume」作動詞解時讀做 /ri.zju:m/ 。但名詞的 resume,讀法完全不同。名詞的 resume 讀作 /rez.ju:.mei/,三個音節。因為 resume 源於法文,法文拼作「résumé」。字母上的標號就表明那一節為獨立音節,是故讀作 re-su-me 而不是 re-sume。英文外來詞有約定俗成的讀音處理方法,一般是按照該語言的讀法引入(雖然近年很多新借用詞乃「從簡」,用英文拼音讀)。把履歷表讀做 re-sume,西人聽起來大概會感覺到很滑稽。順帶一提,「resume」的尾音讀作 /mei/ ( 月份 May 音 ) ,而不是 /me/ ( 賓語 me 音 ) ,不少人發了 me 音,也不甚正確。

早陣子有些學生畢業,寫了履歷表發給我,要我幫忙修改一下。但他們把履歷表寫得像一份職位申請表,裡面有申請人的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地址、出生日期等個人資料,再加上曾就讀學校、公開考試成績、課外活動、技能。他們的履歷表有好幾頁長(尤其名校的同學,擔當不少學會和社團重要位置,單是那部份已佔大半頁)。這種流水帳式的履歷表實在不好。哪有老闆願意花時間來看你究竟當了多少個學會的甚麼幹事?除非你能證明這個職位跟當下要面試的工作有甚麼關係吧。所以好的履歷表,貴精不貴多,應該揀一些最能反映能力的經驗,加以說明,這樣才能打動你的未來顧主。有機會我會談談這方面的知識。

C.A.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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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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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七一。每年這個時候,政府少不免要安排一些慶祝活動,載歌載舞,體現回歸後的繁榮穩定。只是零三年起,維園每年集合了數以萬計的市民,扺著炎熱的天氣,跑上街高呼對民主的渴求;與彼隅跑馬地的歌舞昇平,相映成趣,各自精彩。

近當代的政治內容,多以數字命名。自一九一九年的「五四運動」起,新文化在中國奠立,到三十年代日本侵華,爆發「九一八事變」、「七七事變」。二戰後國共內戰開展,共產黨由起先的「二萬五千里長征」,在戰後局勢扭轉,「三大戰役」,奠定江山。一九四九年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此中國人有「十一國慶」(那邊廂,遷臺後的國民黨政府,則訂「雙十節」為國慶日),以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一連串政治運動隨即展開,「三反」、「五反」,局勢稍為穩定後,國家汽車依照總路線全速前進,「一大二公」、「一平二調」,可惜過份激情無法改變自然生產定律,國家總生產力下降,元氣大傷。此後雖有溫和政治家「三自一包」,力挽狂瀾,不幸又有政客把權力鬥爭白熱化,個人崇拜到達頂峯,野心之徒推波助瀾,公告「五一六通知」,異見者被劃為「黑五類」慘遭批鬥整頓,終造成「十年浩劫」。文革後溫和派上場,實施「四個現代化」,眾人以為拿破崙說的巨龍快要醒,曙光乍現,可惜尾大不掉的官僚貪污無法改變,中央出現權力鬥爭的暗湧,此時秉承「五四精神」無懼強權的年青北京大學生,追求民主自由的理想,要求政府改革制度,懲辦貪污官員,並且奉已逝胡耀邦的政治理念為圭臬。遺憾當年的溫和派再也不溫和,年少的開明視野已被老人閉守的心態掩蓋,最終用武力清場。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天安門廣場估計最少四百至八千人遇害(徐中約《中國近代史》下冊,頁972,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此事轟動世界,稱為「六四屠殺」。

若不是「六四事件」,中國在加入世貿後所締造的「廿一世紀雄霸世界」的國力,大可能提早一旬實現。受「六四」的陰霾所籠罩,港人爭相移民,整個九十年代人心惶惶,唯恐「九七大限」將至,像《皇后大道東》的一句歌詞︰知己一聲拜拜遠去這都市,要靠偉大同志搞搞新意思;到了那日同慶個個要鼓掌,硬幣上那尊容變烈士銅像。

結果到了米字旗下五星旗升起的一天。中國人終於一雪百多年前割地陪款的恥辱。不只政權名義上的移交,人事上亦然,政府高官都由華人出任。中國人真正的站起來了。此時無公共行政經驗的當上了特首,只恨出師不利,像某中學校長所言,我地真係唔好彩,受金融風暴、公務員改組和役症等大小打擊,間中雖有小陽春,最終無力挽救政治經濟、社會民生。零三年的沙士一事,更完全顯露政府對應危機的無能。「七一遊行」,雖一直有之,然那年的參與的五十萬人卻是繼「八九六四」以來,遊行破歷史人數的一次。自此,每年「七一」都有一群中堅份子參興。今年時值「六四」「二十週年」,香港人良心再次喚起,出席燭光悼念晚會的有十幾萬人。

「六四」和「七一」,用英文表達,並不能寫做「Six Four」和「Seven One」,當然更不是「Sixty Four」和「Seventy One」。「六四」的「六」,指「六月」,「四」,指「四號」,因此「六四事件」實指

六(月)四(日)(的)事件

也可以說,「六四」是種省略 (Ellipsis) 。

因此,英文翻譯「六四」,可以譯作「June Fourth」。用「Fourth」而不是「Four」,因為前者顯示數序 ( Ordinal number ) ,而後者顯示數值 ( Cardinal number )。同理,「七一」可譯作「July First」。

請參看以下例句︰

(1) More than a hundred thousand people who intended to join the candlelit vigil went to the Victoria Park to commemorate the victims in the June Fourth Massacre in Beijing, 1989.

( 超過十萬名參加燭光晚會的人,進入維園,紀念一九八九年死於北京六四屠城的受害者。)

(2) People urging for full elections of Legco and Chief Executive once again voiced their demand during the July First Mass Rally.

( 支持立法會和特首全面直選的市民,再次在七一大遊行裡疾呼他們的訴求。)

C.A. 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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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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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esy of 'http://www.caahk.net/activity/04h.jpg'

Courtesy of 'http://the-sun.on.cc/cnt/news/20090620/photo/0620_00407_014p1g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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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一中學的女學生在街外索 K 暈倒,該校副校長接受傳媒訪問,語出驚人,說該校的濫藥問題,在全港青少年濫藥問題裡只是「冰山一角」,事件發生在該校只屬「唔好彩」。

我看到這新聞,當下心想︰有無搞錯!言下之意毋寧是︰「全香港大把後生仔吸毒啦,我地只係萬分之一,只係咁岩俾你地拍到咁唔好彩。」作為教育家竟然可以說如此不負責任的話。難怪很多人說香港的教育界是一潭渾水。

傳媒對那校長的言論同樣齒冷。《太陽報》的報導,副題是「校長自稱『唔好彩』」。用「自稱」而不用「稱」、「聲稱」、「說」,明顯見到記者的立場是很負面、對校長的解釋極有保留的。

「自稱」在英文可用「claim」一詞表達。「claim」的意思是某人單方面說了一些真相或事實,但你無法確實真偽,甚至有不相信。「校長自稱唔好彩」明顯是後者。這個標題在英文可以如此表達︰

Principal claimed unlucky.

以上一句把冠詞 (Article) 「The」略去,因為新聞標題力求簡潔,冠詞等沒實質語義的功能詞 (function words) 往往會拿走。

校長說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冰山一角」的英文是「tip of the iceberg」。校長說校園的毒品問題在香港只是冰山一角,可譯為︰

The Principal said that the drug problem in his school was only a tip of the iceberg within the territory.

報紙社論對無恥言論亦嚴肅批評。《文匯報》在本月二十日的社論說︰

「學校在禁毒工作上擔當重要角色。然而,不少學校由於擔心校譽,對學校的吸毒問題採取『鴕鳥政策』。裘錦秋中學的負責人說『今次我們學校出事,係唔好彩!』 反映校方對於校內吸毒問題存有僥倖心理,不願意暴露矛盾。校方應以正面態度坦然面對問題,以及時幫助學生脫離毒海,重獲新生。」

「鴕鳥政策」的英文是「Ostrich policy」。Ostrich 是非洲的一種不會飛的大鳥,遇驚時會把頭栽進沙裡。形容一個人是 Ostrich,是指他不願意面對問題,中文又叫這些人做「縮頭烏龜」。「Ostrich policy」,不消說,是指迴避問題的態度,像鴕鳥面對危險時一樣。社論第二句在英文的表達為︰

Many schools worry about their reputations and hence carry out the ostrich policy on drug addiction.

網民對此亦多不滿,新聞說他們「網上狂鬧」。一些網上討論區有網民狂轟。英文可寫作︰

Some netizens feel strongly about the principal’s response and severely criticize against it.

「feel strongly」照字面看是「感覺強烈」,但這個字在英文帶負面意思,像中文的「好唔gur」。「severely criticize」,即「猛烈地批評」,中文流行一個更簡潔的詞,是為「狂轟」。

筆者曾任教中學,深知今天的學生問題和社會問題不易處理。希望學校和前線教育人員秉承著良心去幫助下一代,勇敢面對問題。

C.A.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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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P M.J. (1958-2009)

michael_jackson

國際著名歌手米高積遜 (Michael Jackson) 心贜病發,撒手塵寰,享年五十一歲 。

英文說一個人死亡,最直接是用「die」。例如︰

(1) Micheal Jackson has died.

在「die」後加上介詞「of」,可以表達死因︰

(2) Micheal Jackson has died of heart attack.

有時,說「die」的感覺太直接,人們傾向婉轉的說法「pass away」,像中文說的「過身」。

(3) His uncle has passed away peacefully.

相比英文,中文形容死亡的詞語層次更豐富,有「亡」、「死亡」、「死」、「離世」、「離開」、「去世」、「過身」、「逝世」,當中有些是中性詞,有些是委婉語。此外,還有具宗教特色的「仙遊」、「圓寂」等。

英文還有一句習語 (idiom) 表達死亡之意︰

(4) John kicked the bucket.

按字面來說,「kick」是踢,「bucket」是水桶。如果單靠字面解說,「約翰踢水桶」,似乎很難令人聯想到死亡。課堂每逢解到這裡,很多學生都摸不著頭腦。

各位應知道,英文習語有時不能單從字面推考意思。我認為,「kicked the bucket」在中文有一個絕好翻譯,就係「去咗賣鹹鴨蛋」。我反問學生︰為甚麼說一個人「去賣鹹鴨蛋」就代表死亡呢?台下往往噤聲。我續問︰既然在座各位不知道「去賣鹹鴨蛋」為何代表死,你又怎麼知道它的含意?有學生就笑著告訴我︰因為由細到大我都係咁樣理解!

她說得沒錯,並且解答了 kick the bucket 的問題。有些語句的確不能按字面逐字來解,卻可以整個詞組或者句子來理解其意思。學習這類語句實不宜鑽牛角尖。只要明白 kick the bucket = die 便可以了。

另外,報章上常見的「RIP」,是「Rest in Peace」的縮略,意即「安息吧」。向這位偉大的巨星送上敬意,可說︰

RIP Michael Jackson ( 安息吧,米高積遜)

或者在 MSN 簡單放上「RIP M.J.」也可。

把每個詞的首字母取出來的新詞,名為「首字母縮略詞」(Acronym),或者稱為「縮略詞」亦可。縮略詞可按其拼寫法直接朗讀,而毋須逐字咬。例如「Rest in Peace」可讀作 /rɪp/;「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可按「NATO」簡單讀作 /neto/ 或 /neɪtəu/。

C.A.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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